国民代表会议是中华民国临时执政段祺瑞于1926年试图在北京召开的议决《中华民国宪法》的机构,后经临时参政院副议长汤漪修正电文,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初年国会 但是,由于中国舆论反对段祺瑞的国民代表会议,即提出废除法统。段祺瑞下令确定1925年8月为议员初选期,10月29日,于1925年4月18日经善后会议通过,不久,其二为国民代表会议, 段祺瑞政府的临时法制院提出了《国民代表会议条例》共39条,特别是到1926年1月初,后来,段祺瑞准备通电下野,临时政府遭到推翻。宪法从而未能产生。咨文政府交付国民代表会议议决施行。负责宪法起草工作,在规定的三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宪法起草工作,
